11月以來A股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股東協議轉讓,受讓方基本都是私募基金,但據稱部分私募機構接盤上市公司股份的過程中存在代持行為。筆者認為,此類行為或許存在違法違規情形。
據報道,上述操作模式,一般協議轉讓股份會在5%以上,但不會超過太多,前期私募機構會支付對應股權價值的五至六成資金,大股東根據這部分資金支付利息,減持完成后,收益部分大股東分給私募機構10%—15%。也即股權并沒有實際轉移,而是協議代持。
協議轉讓與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一樣,也是一種減持方式,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轉移到第三方再在市場進行減持,或有以下好處:
一是可以減輕市場的擔憂。按減持規則,協議轉讓的股份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因此協議轉讓減持對市場的沖擊效應弱于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減持,對此投資者壓力感不大,而且大筆股權轉讓有時還是市場的熱點炒作題材。
二是可以規避減持信披約束及加快減持速度。通過集中競價交易3個月內減持不得超過1%、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2%。但第三方接盤5%以上股份之后,先減持到5%的臨界點以下,暫停幾天減持,然后減持就可不受約束,包括無需對減持進行信息披露,敏感期也可減持等。如果多幾個私募產品接盤,更可加快減持速度。
三是可以規避不得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減持情形。減持新規規定,分紅不達標、跌破凈資產的,控股股東、實控人不得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減持;跌破發行價的,首發時的控股股東、實控人不得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減持。但在這些情形下,控股股東等仍可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在股份轉移到第三方名下后,就可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減持了。
大股東將部分持股協議轉讓給私募基金代持,然后再行進一步減持,私募基金起到“通道”作用并為此收取一定好處,大股東支付好處費、由此獲得減持便利及相關利益,但市場規則卻遭到破壞,由于代持等信息不公開披露,普通投資者也或為此付出相應代價。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是否合法合規?202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依法披露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禁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不過,哪類代持不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并不明確。
大股東、控股股東協議轉讓部分股份由私募基金代持,代持信息予以隱瞞,披露的股東名字為私募基金,這難以保障股權清晰,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信息如實披露義務,也可能導致監管部門對一致行動人的認定等出現錯誤,應不屬于合法合規代持。
為規范和遏制大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由私募基金代持現象,筆者有以下建議:
一是協議轉讓也應建立慢走規則。既然協議轉讓也屬于減持,那就不能允許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隨便一把就清倉減持。清倉協議轉讓可以方便上市公司控制權轉讓,但是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標,不能以方便控股股東獲得控制權溢價為導向,而應引導大股東兢兢業業把公司經營搞好,搞不好就自然退市。可規定1年之內協議轉讓最多減持10%。
二是協議轉讓受讓方也應繼續遵守大股東不得減持情形等規則。受讓方在持股滿6個月之后,是否允許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減持,應視此時出讓方(大股東)是否存在禁止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減持的情形,包括上市公司分紅不達標等情形,若存在,受讓方與出讓方一樣,需要遵守相關禁令。
三是明確合法合規代持的情形。應以不得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為原則,只有在極為特殊情況下可以代持,且必須公開披露,對此監管部門應出臺細則。代持方與實際持股的大股東,應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進而遵守減持、信披等方面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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