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天津農商銀行因違規基金銷售被責令整改
中國基金報記者 含章
事關基金銷售,2025年首張罰單來了!
1月2日,天津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天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其中提及多項基金銷售違規行為。最終,天津證監局對天津農村商業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對基金銷售業務相關負責人出具警示函。
來看具體詳情——
天津證監局指出,經查,天津農村商業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未向天津證監局進行任職備案;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是未對原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進行離任審查。
三是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包括未指定專門合規風控人員對基金銷售業務的經營運作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基金銷售業務部門合規風控人員同時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工作;未對2023年新銷售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未出具合規審查意見;基金銷售業務相關內部制度更新修訂不及時。
天津證監局認為,上述情形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八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款,《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天津農村商業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津證監局強調,天津農村商業銀行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天津證監局報告整改情況。
除了天津農商銀行因違規基金銷售被責令整改,天津證監局同時決定,對天津農村商業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相關負責人陳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Wind數據顯示,截至1月2日,天津農村商業銀行代銷基金產品僅560只,代銷基金公司家數為14家。
校對:喬伊
制作:艦長
編輯:閆晶瀅
審核:陳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