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天然氣輸送公司,近三年來每年都要接受上百次檢查。其中,2021年迎接檢查326次,接待檢查人員5344人次;2022年迎接檢查156次,接待檢查人員1465人次;2023年7月底前,迎接檢查110次,接待檢查人員513人次。
這是司法部2024年11月發布的一起行政執法監督真實案例。
針對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下稱《意見》),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2025年1月7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起草《意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過規范涉企檢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讓企業可以放心干事、安心發展,為當前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戰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重復檢查成為突出問題
目前,重復檢查已成為經營主體反映較為強烈、意見較為集中的普遍性、突出問題之一。
司法部2024年11月發布的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中,2023年9月,某市司法局在訪談某天然氣輸送公司負責人過程中,企業反映近年來檢查主體多、檢查內容多、檢查頻次多、檢查標準不一,企業疲于應付,迎檢負擔沉重。
據了解,檢查主體主要涉及發展改革、安全生產、能源等多個執法領域,檢查層級涉及省、市、縣、鄉四個層級。
另一起案例中,某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發現,2023年7月到10月期間該市文廣旅體局對市博物館開展了13次檢查,對一家網吧、一家酒店分別開展了5次檢查。
經核實,該局為落實上級文旅主管部門在執法指數考核中將轄區內經營單位平均檢查家數、次數及執法機構人均檢查次數列入考核指標的有關要求,未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就對多家經營主體開展了高頻次檢查,并且在多次檢查中沒有發現企業違法違規跡象、需要提高檢查頻次問題。
“不合理高頻檢查源于部門統籌不足、績效壓力或利益驅動等多種因素。”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說。
還有的多頭檢查背后是檢查標準的不一致。比如有的印染企業反映,車間生產的時候如果粉塵濃度過高就有可能引發爆炸,不夠安全。但是從生態環保的角度,如果這些粉塵溢出窗外又會造成環境污染。
針對目前企業反映較多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意見》有哪些規定?
司法部新聞發言人、法治宣傳中心主任費翔紅在吹風會上介紹,《意見》主要從嚴控現場檢查、合理選擇檢查方式、建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公布年度檢查頻次的上限等四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比如,《意見》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過這種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減少檢查頻次,切實把一些不必要的檢查減下來,降低企業的負擔。”費翔紅說。
王青斌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些要求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重復的和不必要的入企檢查,抑制執法恣意,使更多執法資源能精準投入必要檢查和重點監管領域,防止資源浪費,同時保證企業有足夠的精力發展經營,避免遭受不公平待遇,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提振發展信心
實踐證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受到企業歡迎,能夠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安徽省宣城市建立“企業寧靜日”制度,明確每月1日至20日,除涉及安全生產、食藥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突發事件、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特殊原因外,各部門不得開展一般性檢查、調研活動。
宣城利源氣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王小鈞說,“針對供氣企業的檢查涉及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等多個部門,現在大家一起在月底聯合檢查,保障20天的寧靜不打擾,大大減少了企業接待時間,讓企業安心經營、放心發展。”
位于江蘇省蘇州市的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從2024年5月到年底,我們總共接受檢查也就只有3次,這比2023年同期真是少太多了。好多都改為平臺自查自糾,連以前現場迎檢所需的人力時間投入及紙質臺賬成本等都大大節省。”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劉波在吹風會上說,目前很多地方做了非常多的嘗試和探索,建立了統一的執法監督平臺,通過數字化的方式對行政檢查進行規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黑龍江省大慶市司法局開發了“碼上入企”小程序,打破執法部門間的數據壁壘,做到實時監督。
“這個‘碼上入企’平臺賦予企業對執法評價的監督權。”大商(大慶)新瑪特商場副總經理孫英偉說。
2024年6月13日,大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該商場時,通過“碼上入企”二維碼,把執法時間、檢查內容、檢查記錄及發現問題的處罰結果等信息全都上傳到“碼上入企”平臺。
市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會逐條審查平臺信息,被檢查企業也會同步收到短信,評價執法單位的執法行為。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胡穎廉認為,要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確保執法監督精準高效。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全面、統一、及時歸集行政檢查相關執法數據,要通過信息系統收集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意見建議等。
不缺位也不越位
對于企業的行政檢查該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
胡衛列在吹風會上表示,落實好《意見》各項措施的關鍵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檢查的“度”。
“此次出臺的《意見》主要是為了遏制行政檢查的突出問題,給企業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但是,對于人民群眾十分關切的,與他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領域,特別是對于群眾投訴舉報或者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這些問題,該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嚴格進行,確保檢查能夠務求實效、不走過場。”胡衛列說。
王青斌也認為,涉企行政檢查與企業發展兩者本不矛盾,合法的和必要的檢查能督促企業守法經營,但不合理的亂檢查會破壞這種良性關系。
胡衛列還指出,要注意避免“卸責式”檢查的傾向,防止“查了就免責、不查就追責”的錯誤觀念。
“有的地方意識到了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重要性,但采取的方式簡單化,比如直接在地方立法或政策文件中規定‘對同一企業的檢查每年不超過一次’,結果容易引發訴訟糾紛,也有弱化監管之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孔祥穩說。
孔祥穩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關鍵要減掉不規范的、隨意的、形式化的、不必要的檢查,既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又要保證必要的檢查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