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商務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延續執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新車的,給予以舊換新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商務部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合理制定,《通知》要求各地在標準上要與上年補貼標準相銜接,保持工作平穩過渡。
為提升消費者服務體驗,《通知》鼓勵各地采用支付立減等方式,補貼優惠直達消費者。鼓勵進一步簡化補貼發放流程,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取消補貼申請、審核、撥付中的非必要環節,加快審批進度,盡量縮短補貼到賬時間。鼓勵以銷售門店為場景,提供售舊、換新、輔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務,便利消費者。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相較2024年,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拓展了收舊范圍、明確了報廢更新的安全導向、規范了參與主體。
此次《通知》將電動自行車的收舊范圍,由原來的“個人名下”變為“個人消費者”,凡是來源權屬明確且配備車載電池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均可參加以舊換新,資格確認方式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同時,《通知》將以舊換新補貼范圍由去年的“交回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變為“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新車”,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對此解釋道,“交售”體現舊車按市場價回收,“報廢”體現禁止再次流通使用,購新補貼不包含舊車售賣金額,避免消費者在理解上產生歧義。這一改動也進一步明確了報廢更新的安全導向。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原則,自主確定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銷售企業或門店(含個體工商戶等),及回收企業目錄(每個城市不少于兩家),名單要向社會公示。銷售門店要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加強面對面宣傳。交售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回收企業報廢處置,并完善交接手續,確保安全。參與以舊換新的各類銷售和回收企業主體,要向社會公開承諾遵守各項規定,并接受主管部門、執法部門監督管理和有關部門指導。
商務部提醒廣大消費者,交售含車載電池的舊車整車是今年申領補貼的前提條件;購新補貼不包含舊車售賣金額,“交售”的舊車按報廢車的市場價回收;購買電動自行車新車時,應注意查驗是否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開具正規發票,鼓勵在門店協助下填報辦理補貼所需信息。
校對: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