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鄧雄鷹
昨日,證券時報記者獲悉,為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監管部門就加強非車險“報行合一”監管等有關事項向業內征求意見(以下簡稱“新規”)。
“報行合一”是指保險公司實際執行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要與向監管部門報送的備案材料保持一致。非車險醞釀“報行合一”快速發展的背景是,近年來非車險業務持續快速發展,在財產險公司總保費占比已近50%。
新規提出,規范非車險產品開發與備案,健全費率回溯與調整機制,嚴格落實“報行合一”要求,加強數據真實性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其中提及,嚴禁未經報備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嚴禁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
在規范非車險產品開發及備案方面,新規提到,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遵循充足性原則厘定費率,合理確定附加費率,不得設置與其所提供產品服務不相符的費用水平。產品精算報告或其他備案材料中應明確列示平均手續費率和逐單手續費率上限。
健全費率回溯和調整機制也很重要。新規提及,對于保費收入占比超過5%或有專項監管要求的產品,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實施的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對于實際執行的費率水平與經備案的產品費率偏差過大的,應及時進行調整并重新備案,必要時應先行停售相關產品。
嚴格落實“報行合一”要求方面,新規擬嚴禁以下行為:未經報備,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通過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備費率;支付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人的手續費突破報備手續費率;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套取手續費變相突破報備手續費率;與非持牌第三方機構的合作中,通過支付與保費收入掛鉤的宣傳費、技術支持費等變相突破報備的手續費率等。
新規還提到,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非車險的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管理,各項經營成本費用應真實并及時入賬,嚴禁以下行為: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以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套取費用;通過違規計提責任準備金調整經營結果;通過人為延遲費用入賬調整經營結果。
據了解,此次所稱非車險主要是指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除車險之外的業務,且不含農險和短期健康險,意外險業務參照執行。
據記者統計,2019年~2023年,非車險保費收入占比分別為37.1%、39.3%、43.2%、44.8%、45.3%,2024年前11個月,財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1.56萬億元,非車險保費收入7372億元,占比進一步升至47.4%。未來這一占比預計將持續提升。
伴隨著非車險快速發展,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為了搶占市場,惡性競爭問題凸顯,推動非車險業務回歸健康發展的呼聲越來越高。
1月15日,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保產險、國壽財險等十家財產險公司在“發揮‘兩器’功能作用共商共議高質量發展座談會”達成六項共識,其中一項是貫徹落實非車險行業自律要求,探索開展重點領域“報行合一”,努力營造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此前“報行合一”已在車險領域實施,人身險2023年起從銀保渠道逐步推廣,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推動保險公司降費增效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非車險“報行合一”有利于規范行業健康發展,推動保險公司降低經營成本,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非車險業務復雜,實施“報行合一”面臨不少難題,據了解,非車險“報行合一”可能分步驟、分區域逐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