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3月13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共計210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其中針對10名投資者的起訴法院已裁定準許撤回起訴或按撤回起訴處理,其余200名投資者訴訟標的金額共計約3897.76萬元。
慧辰股份從事的主要業務是基于數據分析方法論和數據智能分析技術提供數據調研/分析一體化服務、相關數智化應用技術產品及行業數字化應用解決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之后,慧辰股份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購信唐普華48%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參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進一步收購信唐普華22%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華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首發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慧辰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今年3月初,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部分股民訴慧辰股份索賠案。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持有股票的虧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闭憬XS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
據慧辰股份最新公告,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經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其中3名投資者訴訟案件已開庭審理,尚未判決;另有197名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次公告案件尚處于立案、審理階段,法院對本案的判決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公司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金額,公司已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及規定于2023年度計提預計負債。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