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云(300097)3月17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當日收到大連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在此之前,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ST智云是國內為數不多的能夠提供定制化智能制造裝備解決方案的企業之一,在平板顯示模組自動化裝備細分領域的核心技術和產品均具有較強競爭力。公司平板顯示模組自動化裝備邦定、點膠、檢測類等產品在國內廠商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已通過國際一流企業認證,客戶覆蓋了眾多國際、國內一線終端品牌在國內的主要模組或面板供應商。
據ST智云2024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4年凈利潤虧損1億元至2億元,上年同期盈利1.4億元;預計實現扣非凈利潤虧損9725萬元至1.95億元,上年同期虧損5517.33萬元。
對于業績變動的原因,ST智云表示,2024年度公司3C平板顯示模組設備業務因受行業下游需求未達預期等因素影響,導致公司整體營業收入減少,凈利潤降低。2023年度盈利主要原因為進行九天中創75.77%股權回購產生了投資收益1.91億元。
據ST智云3月17日晚最新公告,2020年,ST智云收購九天中創81.32%股權,九天中創成為ST智云控股子公司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22年,九天中創虛假確認與江西米贊科技有限公司的銷售收入5973.45萬元、利潤2411.23萬元,分別占ST智云同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3.27%、7.09%。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發布公告,更正上述虛假銷售業務,沖回營業收入5973.45萬元,沖回利潤總額2411.23萬元。ST智云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ST智云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有責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同時,大連證監局對相關監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深交所也對ST智云的相關監事下發監管函。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公告等材料,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ST智云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ST智云股票,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