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AMC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業務,服務化解中小金融機構等領域風險。
4月1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意見》從總體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堅守主責主業、強化風險防控、提升監管質效等方面,提出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的16條具體措施。
在促進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方面,《意見》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服務化解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等領域風險。
《意見》提出,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積極加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力度,服務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這也是近年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做強不良主業的一個具體方面。以四大全國性AMC為例,中國信達2024年收購中小銀行不良資產規模超1400億元,占其當年新增收購銀行不良資產規模的比重超60%;中國東方近五年通過創新模式,收購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近4000億元;中信金融資產近三年累計收購中小銀行不良債權近1500億元。
《意見》還要求AMC發揮風險化解和資產處置專長,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具體來看,《意見》提出,聚焦問題企業有效金融需求,通過過橋融資、共益債投資、夾層投資、階段性持股等方式實施紓困,促進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合理審慎確定紓困企業對象,不得對違背國家政策導向、明顯不具備紓困價值的企業實施紓困。
在風險防控方面,《意見》明確,AMC要持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強化存量風險資產處置,嚴控增量業務風險;加強資產負債和流動性管理,持續推進瘦身健體。
此外,《意見》指出,要持續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各類監督貫通聯動。針對重點領域,《意見》提出,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相關監管政策,嚴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范利益輸送、監管套利。強化對分支機構監管,推動提升分支機構風險防控與內控合規管理水平。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意見》的發布實施,有利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責主業,強化風險防控,深入推進高質量發展,提升監管質效,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務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