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從相關渠道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下發2025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這是監管機構連續第五年印發年度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圍繞人身險產品的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方面展開。從總條目來看,自2021年版的73條增加至2025年版的103條,僅個別年份對原有清單的個別條款進行刪減或調整。
與2024年版相比,2025年版“負面清單”未進行整條清單內容刪除,新增的9條內容重點體現在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方面,強化了“報行合一”、規范產品設計等監管要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新增的內容中,有5條都跟“報行合一”有關。具體來看:一是備案材料中未列示總預定附加費用和總可用費用水平;二是銀保渠道部分保險期間和繳別下,傭金手續費比例較高,產品設計審慎性不足;三是交費期間10年及10年以上的長期險,預定附加費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兩年,與實際情況相悖;四是銷售渠道同時報送“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中的多個,不符合“報行合一”相關要求;五是銷售費用、總可用費用高于定價費用,各種費用缺乏內在邏輯一致性。
此外,“負面清單”新增內容還包括:條款中約定的殘疾定義的評定標準沒有明確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依據,相關評定標準未包含標準的全稱、發布機構、發文號及標準編號等;健康保險的既往癥未明確表述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險人已患且已知曉的疾病”;萬能保險追加保費條款描述不清晰,欠缺管理機制,產品設計的審慎性不足;對不予備案但已經開展業務的產品未及時停止銷售。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各公司要認真對照“負面清單”持續加強對產品精算工作的管理,切實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各公司總精算師要切實履職盡責,持續提升專業性、獨立性和職業道德,做好產品的全周期管理。
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是監管部門在檢查各保險公司產品設計時,發現的一些具有共性的、不太合理的、鉆漏洞的、有可能會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產品設計。如今,年度頻率的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已經成為險企精算、產品和渠道等部門開發產品的重要判斷尺度,在產品設計、條款撰寫、產品報送和實際宣傳銷售等業務層面均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