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18日中國新聞網報道,近日有網友注意到,一家旅行社的一個旅游項目對報名旅客的身份有諸多限制,其中不收記者、律師、旅游行業和珠寶玉石從業者的規則引發熱議。記者檢索發現,多家旅行社都明文要求不收記者和律師等行業人員。
一些旅行社的“拒客黑名單”,看似是“自主選擇”,實則暴露了“心虛病”——某些旅行社在服務中存有貓膩,害怕被懂行或善于維權的人“挑刺”。律師懂法,記者會寫,旅游從業者熟悉套路,珠寶玉石從業者則了解內幕,這些群體的共同特點是具備專業知識和維權能力,更易識破消費陷阱并采取維權行動。旅行社將他們拒之門外,恰恰說明其服務存在不誠信、不透明、不公平甚至違法侵權嫌疑,本質上是心虛的表現。
旅行社對消費者設置職業門檻,是赤裸裸的消費歧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一些旅行社公然將律師、記者等群體拒之門外,是一種違法的差別對待,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這種看人下菜碟行為背后,是低價團、購物團等長期存在的行業亂象。許多低價旅游項目通過壓縮成本吸引游客,再通過安排購物環節賺取回扣來找補。《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一些旅行社一邊聲稱“不強制購物”,一邊又對可能戳穿其套路的群體嚴防死守。這種“避險”邏輯表明,旅行社明知自己的經營行為經不起推敲,卻不想著改進服務,反而試圖通過排除潛在監督者來掩蓋問題。這種“堵嘴式”避險伎倆,折射出一些旅游企業的短視與僥幸,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益,還會破壞旅游環境和營商環境,妨礙旅游業健康發展。
要拆掉旅行社的拒客門檻,需要多方共同發力——市場監管、文旅等部門主動介入調查,通過約談、責改、查處、曝光等措施,倒逼旅游經營者規范經營,提升服務質量;同時可建立紅黃牌制度,對屢教不改的旅行社進行重點監管;旅游行業協會需制定更嚴格的行業規則,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消費歧視,向“拒客黑名單”說“不”;消費者被拒后也應積極維權,在保留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監管部門或消協投訴舉報,向旅游經營者傳導監督壓力。
一個健康的行業不應拒絕監督,而應歡迎監督。旅行社拒收律師、記者等,看似是“規避風險”,實則是自曝其短,暴露了其病態經營模式、心中有鬼。只有將服務質量和游客體驗放在首位,真正依法誠信經營、規范服務,才能贏得消費者的長久信任,助力行業發展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