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科創債公告》)以及三大證券交易所配發的《關于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通知》出臺后,科技創新債券(以下簡稱“科創債”)發行出現“井噴”,短短一周內,19家科技企業發行科創債234億元,工商銀行等9家銀行科創債發行規模沖至1200億元,另有中信證券等11家券商錄得了總共130億元的科創債首批發行量;與此同時,買方市場格外活躍,多家科創債認購倍數達6倍以上。
科創債的發行主體原來只有科技類企業,商業銀行也曾在銀行間市場推出過雙創類票據,但總體規模不大,兩者加起來的余額不到1.8萬億元,僅占市場信用債的6.48%。但現在完全不同,除科技企業外,《科創債公告》又將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納入到了發行主體,未來發行規模繼續擴大的同時,科創債的產品體系也將更為豐富。
《科創債公告》突破科創債用于支持科技創新領域投融資的籠統性規定,為三類發行主體劃出了募集資金的細分跑道,金融機構須將募資通過貸款、股權投資、資本中介等多元化方式精準投向科創領域;科技型企業則需用于研發投入、項目建設及并購等核心科創環節;股權投資機構則重點支持私募基金設立與擴募。多線條聯動之下,科創債面向科技創新的發力將更加精準,集約性也更顯著。
更為重要的是,《科創債公告》為科創債的發行進行了較為全面地保駕護航,如發行人可靈活選擇發行方式和融資期限,信用評級機構可根據股權投資機構、科技型企業及科技創新業務的特點,合理設計專門的評級方法和評級符號,打破了傳統以資產、規模為重心的評級思路。此外,為充分提高科創債市場的流動性與實際交易效率,《科創債公告》提出建立科創債做市機制;在交易所層面,政策對股權投資機構發債能力的認定僅要求其做定性披露,同時明確發行規模不占用證券公司的中長期額度上限。
科創債的擴容無疑可以進一步打破科技型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科創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以及融資周期不匹配等痛點和堵點,而且科創債的期限配置以中長期為主,同時有許多的耐心資本加持,由此可確保商業資本投早、投小與投長期的基本導向。更為重要的是,這次政策還猛踩了費用減免“油門”,如銀行間市場現券交易手續費全額減免,中央結算公司全額減免科創債發行登記服務費,滬深北交易所免收科創債發行認購經手費、上市年費及現券交易經手費等,再加上信用保護憑證和地方貼息擔保等風險分擔工具,科創債獲得了非常明顯的發行成本優勢,且這種優勢終將傳導至用資端,科技企業融資成本也會跟著下降。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發布的《國家創新指數報告2024》顯示,我國的研發經費投入僅次于美國,躍居世界第二,并在研究支出占GDP比重上超過美國;另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4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中國擁有26個全球百強科技創新集群,“企業創新”指數升至世界第九位。微觀層面與宏觀層面齊頭并進的技術創新,無疑為科創債拓展出了更為廣闊的價值延展空間。
從發行主體看,科創債目前還是以國有企業以及國有金融機構為絕對主體,而前者又以高資質的央企為主,地方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作為發債主體的占比較低。因此,下一步擴容的重點方向是引導更多中小銀行、地方性金融機構參與,以更好地滿足區域性科創融資需求,如區域性銀行可結合屬地科技園區需求,發行地方優勢產業細分領域專項債,而在產品層面,可探索“綠色科創債”“知識產權質押債”等創新形態,進一步貼合產業需求。
債權與收益錯配也是要進一步糾正的關鍵問題。從行業分布看,傳統行業如建筑裝飾、公用事業依然是科創債發行數額較大的領域,而新興行業如通信、電子、計算機和生物醫藥等的科創債發行規模較為有限;從期限上看,雖然科創債平均發行期限在不斷延長,但民企發行科創債的平均期限仍較短,且明顯弱于國有企業,考慮到長期限債券與科創活動周期更為匹配,鼓勵發行長期限尤其是支持民企發行長期限科創債以及永續科創債,是下一階段政策要引導的重點;從募資用途看,科創債募集資金目前主要用于償債,用于股權或基金出資的占比不高,需要激勵金融機構增大科創債發行量來予以矯正。
還需強調的是,手續費減免、財政貼息等短期優惠政策的確帶來了科創債發行的放量,但中長期看,維護市場熱度的持續,需要更深層次的制度化創新,尤其是要創設出更優級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包括建立科創債專項指數、推出專屬ETF產品等,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鼓勵第三方機構開發科技企業信用評估工具,降低信息不對稱,提升中介服務質量等;此外,還可考慮對科創債實施差異化考核,將科創債納入金融機構科技金融服務質效評估,激發出銀行等金融機構更強的參與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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