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主題為“走向碳中和之路”的第三屆上海國際碳中和技術、產品與成果博覽會正式開幕。在開幕前夕,安永大中華區可持續發展報告與鑒證服務主管合伙人劉國華就當前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披露情況接受了證券時報記者的專訪。在他看來,我國正推動行業標準統一,提升企業氣候風險管理的透明度,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
“我國企業目前在氣候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的挑戰包括數據收集和管理的復雜性、專業人才缺乏以及對國際標準的理解不足等。”劉國華說。
證券時報記者:從您接觸的企業案例來看,我國企業當前在氣候信息披露方面遇到的困難有哪些?
劉國華:我國企業在氣候信息披露過程中可能面臨一些挑戰。這些挑戰包括數據收集和管理的復雜性、專業人才缺乏以及對國際標準的理解不足。具體而言,企業在數據收集和管理方面,可能面臨數據來源分散、數據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這增加了數據整合和分析的難度。在專業人才方面,企業可能缺乏具備氣候風險管理、碳核算和ESG報告編制能力的人員,這限制了企業在氣候披露和低碳轉型方面的進展。此外,企業在理解和應用國際氣候披露標準時,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難,這可能導致企業在國際市場上面臨合規風險。
證券時報記者:我國今年4月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準則)。在您看來,該準則對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作用和意義如何?
劉國華:準則目前正在征求意見,一旦發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推動企業氣候信息披露規范化、與國際標準接軌等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這一準則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氣候風險管理的透明度,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還將加速企業低碳轉型,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
具體來看,推動行業標準統一。準則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氣候信息披露要求,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可持續發展報告。通過標準化的披露框架,推動國內企業可持續披露標準的統一,減少因標準差異帶來的混亂和不確定性,提升整個行業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強化氣候風險管理。準則要求企業系統識別和披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推動企業將氣候變化納入戰略規劃和運營決策,從而增強應對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的韌性,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準則同時還鼓勵企業將氣候目標納入其長期戰略規劃中,通過設定明確的氣候目標,企業可以更好地引導資源分配,推動綠色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有助于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
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準則參考了國際主流框架,兼具中國特色,有助于減少中外披露標準差異,增強中國企業在全球供應鏈和ESG評級中的合規性與競爭力。通過與國際標準接軌,中國企業在全球市場中將更具話語權,能夠更好地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
證券時報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準則既關注氣候對企業影響,也強調企業活動對氣候的反向作用。您認為這種設計會如何影響企業的戰略決策和風險管理體系?
劉國華:準則采用“氣候對企業影響”和“企業對氣候影響”的雙向披露框架,標志著我國氣候信息披露從單向風險識別邁向更系統的雙向互動評估。這一框架促使企業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規劃低碳轉型,推動企業在戰略和運營層面對全面融入氣候進行考量。其中,在戰略定位方面,企業可將低碳轉型從單純的合規成本項轉變為競爭力構建的核心要素。比如,企業可采用綠電替代傳統能源,降低長期能源成本,或通過開發低碳產品搶占新興市場份額。
證券時報記者:您認為準則這一中國方案對其他發展中國家以及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劉國華:準則的制度設計,不僅填補了發展中國家氣候信息披露標準的空白,還通過“披露驅動轉型”的創新路徑,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了中國方案。比如,該準則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數據基礎,采用“分步走”的披露要求,避免了“一刀切”帶來的合規負擔。新興經濟體可借鑒這一模式,制定符合本國實際的氣候披露規則,加速企業低碳轉型。
現行全球氣候披露體系更多反映發達國家訴求,中國方案首次系統融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例如,對供應鏈碳排放披露設置過渡期,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更靈活的實施路徑。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方案還將強制披露(重點行業)與自愿披露結合,并聯動碳市場、綠色金融激勵措施。這種“軟硬兼施”的治理邏輯,為其他發展中國家破解“監管缺位-企業觀望”僵局提供樣板。
證券時報記者:您對我國企業在氣候披露和低碳轉型方面的未來發展趨勢有怎樣的判斷?在準則發布后,企業、政府、行業協會等各方應如何共同推動準則更好地落地實施?
劉國華:準則的實施可能為中國企業氣候治理帶來系統性變革機遇。該準則的完善過程或將推動企業運營模式和價值鏈管理的漸進式調整,并有望促進中國綠色金融體系與國際標準的進一步對接。建議企業設立專門的ESG部門,將氣候風險管理納入戰略規劃,并開展全價值鏈的碳足跡核算;建議政府層面考慮建立碳數據管理平臺等基礎設施,并探索將披露數據與現有政策工具銜接的可能性。同時,基于不同行業在碳排放特征和減排潛力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行業協會或可參考國際做法,牽頭研究制定更具行業針對性的披露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