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ESG理念已成為中國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作為社會規范的核心工具,在ESG實踐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專家認為,ESG的理念和實踐離不開法治化的內核,需將法律評價納入ESG實踐,構建軟硬法協同、符合中國國情的ESG治理體系。
“近年來,我國ESG政策在細節化、標準化方面取得諸多進展,但還需借助法律規制,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辦公室首席研究員梁曉暉說。
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汪義達認為,ESG三要素內在統一,“G”(公司治理)是基礎,決定“E”(環境)和“S”(社會)的落地能力。“未來ESG需向法治化、制度化、國際化方向邁進,借助法律制度確立規則,建立統一標準,加強與國際接軌,提升中國企業在全球ESG議題中的話語權。”他說。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長成協中看來,軟法與硬法存在功能定位、規則特性、實施機制等方面的差異,二者協同形成“軟硬法互補”的治理結構——硬法奠定原則性框架,軟法細化實施規則。軟法在ESG治理中具有獨特優勢,其核心功能是前置性的行為指引,通過制定行業標準、自律規范等引導企業合規經營。在實施機制上,軟法與硬法形成“事前引導—事中監督—事后評價”的協同,同時存在動態轉化的可能性,成熟軟法可硬化,硬法原則可通過軟法延伸。
“當前ESG軟法治理需通過構建‘激勵為主、強制為輔’的實施機制、推進標準統一化與國際化、強化軟硬法銜接、完善評估與反饋機制等路徑優化。”成協中說。
業內人士表示,在ESG法治化實踐中,應以法律業務補強ESG財務實踐。
在聲馳ESG國際研究院院長張帥看來,ESG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評價體系,在當前主流的財務評價框架內亟待加入法律評價版塊,以增強其科學性和完整性。通過法學邏輯重構ESG治理框架,以法律方法尤其是程序機制保障實質公平,以法律業務補強ESG財務實踐,才能讓ESG真正成為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共同語言”。
“法律評價和法律程序的優勢在于其可驗證性和可問責性。”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主任金穎說,證券法律服務領域正是采取法律加財務雙輪驅動的模式,由監管部門通過相關指引等軟法賦予律師權利并通過備案程序定期進行資質審查,由后者通過出具法律意見書進行法律評價,從而保障該領域的可驗證性、可問責性和可救濟性。
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ESG顧問、中國鋁業集團前總法律顧問胡振杰認為,我國應制定本土ESG標準,同時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在共性基礎上保留個性,如將黨建、鄉村振興等實踐納入ESG評價體系,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ESG敘事;在評價主體方面,法律機構作為第三方提供專業的法律評價服務,提升ESG報告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