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2〕1182號
為提高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質量,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為做好工作銜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按照《管理辦法》組建第一屆上市審核委員會和第一屆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統稱新兩委)。
二、新兩委按照本《管理辦法》負責實施注冊制板塊證券發行上市申請、證券退市相關事項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購買資產等申請的審議。
三、新兩委聘任公告發布前,本所創業板第一屆上市委員會、創業板第一屆并購重組委員會和第十屆上市委員會繼續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20年修訂)》履行職責。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
2.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的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