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1月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情況。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劉波等人,就《意見》所明確的“誰能檢查、誰不能檢查”,如何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如何借助數字技術強化行政檢查協同、減輕企業負擔等熱點問題作出回應。
“《意見》規定的10項措施都是直奔著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檢查方面的突出問題去的?!焙l列指出,對于企業反映強烈的檢查頻次過高問題、社會詬病的運動式檢查問題、違規異地行政檢查問題,《意見》均提出了針對性部署安排。
其中,針對社會詬病的運動式檢查問題,《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專項檢查,提高檢查的精準性,特別是檢查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要求有關部門聯合擬訂檢查計劃。針對違規異地行政檢查問題,強調涉企行政檢查要以屬地管轄為原則,要求明確相關規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
《意見》在具體部署中明確了行政檢查主體,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這事實上也回應了外界普遍關心的涉企行政檢查“誰能檢查、誰不能檢查”的問題。
劉波表示,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只有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委托的組織這三類主體可以實施行政檢查。除此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實施。
同時,《意見》還明確要求嚴禁四類主體和人員實施檢查:一是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二是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三是外包的中介機構;四是沒有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
“在這里還要說明的是,這些主體或者人員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是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專業性而提供的技術服務,或者是按照規定從事的行政執法的輔助性工作,它不是執法行為,這些主體或者人員也不能夠獨立實施檢查或者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眲⒉ǚQ。
胡衛列指出,《意見》起草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普遍關注的兩個問題在于:措施能不能對遏制檢查中的一些突出問題起到有效作用、怎么保障這些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因此,《意見》對于具體舉措的落地見效作出多方面的規定。包括明確公布檢查標準、建立異地協助機制、出臺分級分類檢查制度等工作要求的責任主體和具體完成時限,要求公開檢查主體的資格、檢查事項、檢查標準、頻次上限、文書格式等。
胡衛列表示,司法部將部署開展規范涉企檢查專項行動,強化執法監督。對于違反《意見》規定實施的檢查,要求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企業投訴的,將進行重點監督。同時,還將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通報曝光等方式,確?!兑庖姟犯黜棿胧﹫绦械轿?。
為適應當前的技術發展變化,《意見》特別提出要強化數字技術賦能,加快完成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
劉波指出,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未來可以在執法協同、快速預警等方面有效發揮作用。其中,針對企業反饋較多的多頭檢查問題,系統可以自動抓取數據來發現,發現之后,可以通過系統進行整合、匹配,從而實現部門執法協同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