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縱金陵體育(300651)股票,自然人許淼被證監會罰沒4.7億元。
1月10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淼控制使用賬戶組,采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567億元。證監會決定:沒收許淼違法所得1.57億元,并處以3.13億元罰款。
累計盈利1.57億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個證券賬戶,用于交易金陵體育股票。
期間,許淼控制使用賬戶組,采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57億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上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資料、交易記錄、相關銀行賬戶資料、銀行流水及相關憑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電子設備取證信息、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數據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許淼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資料顯示,金陵體育以體育裝備、場館設施集成等為核心業務,公司主要產品包括球類器材、田徑器材、運動地面材料、全民健身等運動器材、場館設施設備、智能化設備。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約2.56億元,同比下降19.89%;凈利潤約2178.16萬元,同比下降41.96%。
此前,金陵體育曾表示,公司將進一步加大市場拓展和品牌宣傳力度,在鞏固和提升國內市場影響力的同時,積極加大海外市場的拓展,提升全球品牌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
1月10日,金陵體育收盤股價報11.65元,市值15億元。
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在聽證過程中,許淼提出申辯意見。
許淼稱,22個證券賬戶并非自己控制使用,且部分賬戶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關賬戶的決策主體包括多人;同時,未以不正當手段影響金陵體育交易價量,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或客觀行為。
經復核,證監會認為,許淼具備交易決策金陵體育的客觀條件,其承認且有他人指認許淼負責相關交易決策。許淼通過本人和他人銀行賬戶轉入轉出保證金,并籌集資金交易股票。此外,交易風格不是認定賬戶控制關系的必要條件。許淼所謂部分證券賬戶并非全程由其控制使用的主張,或者與事實不符,或者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許淼具有操縱金陵體育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許淼自認存在借用證券賬戶交易金陵體育;他人均指認許淼存在操縱行為;在案證據表明,許淼結識上市公司相關人員,存在關于控制交易價格的聯絡記錄。此外,許淼還存在與上市公司人員討論金陵體育股票情況。
證監會表示,上述證據表明,許淼存在拉抬金陵體育股價的主觀故意,有操縱金陵體育的客觀行為。除根據許淼申辯意見扣除相關賬戶中非許淼決策的交易外,證監會對許淼的其他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許淼違法所得1.57億元,并處以3.13億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