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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ESG十大熱點政策丨ESG監管元年大盤點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盧陶然 李德尚玉2025-01-21 14:23


2024年是ESG理念被提出的20周年,也是我國ESG發展的政策大年,國內、國際ESG相關政策密集發布。

這一年,關于綠色金融和ESG的表述在各類文件中越來越常見,全國多個省份也發布了多項ESG政策。21碳中和梳理了2024年國內、國際具有較高影響力的ESG政策,邀您一文回顧——

  • 政策速覽:

ESG披露既有“主體”監管,也有“主題”監管。這一年,中國證監會(三大交易所)、國資委、財政部等多部門密集出臺了事關ESG信息披露的政策。在政策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我國可持續信息披露的成效將高于預期,所披露信息的數量和品質,包括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等都將比往年有較大的提高。

  1. 三大交易所發布ESG信披《指引》《指南》

  2. 九部委發布可持續信披《基本準則》

  3. 七部門發文將ESG納入信評

  4. 國資委發布央企ESG《指導意見》

  5. 中上協:近七成上市公司強化供應鏈管理

  • 區域政策:

中國香港在 ESG 實踐起步較早,在2024年更新、修訂了多份文件,與國際標準進一步接軌。北京、上海分別發布本地區 ESG 建設三年行動方案,蘇州以蘇州工業園 ESG 產業計劃為依托,明確了六大工程,推出資金獎勵等支持政策。福建、吉林則在綠色金融進步發揮服務功能發布創新舉措。

 6.港交所發布《ESG守則》氣候新規

 7.北京強調ESG信披等六項重點工作

 8.上海提高涉外企業ESG能力水平

 9.蘇州推進工業園區ESG產業發展

  • 國際政策:

2024年全球ESG信息披露加快推進,歐盟超過5萬家公共受托責任主體開始全面執行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發布ISO/IWA 48:2024《實施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原則的框架》,明確了一系列全面且細致的 ESG 原則與實踐。

 10.ISO發布全球首個ESG國際標準框架

 11.歐盟出臺可持續性盡職調查法案

政策摘要與解讀

》熱點政策

1.滬深北交易所和中上協發布《指引》《指南》和《報告指南》

2024年2月初,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滬深北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以下簡稱《指引》)的意見征求稿,并于4月正式發布。《指引》要求報告期內被持續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和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指引》還明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信息披露框架,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方面設置21個具體議題。其中,環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能源利用、循環經濟等8個議題;社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員工等9個議題;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信息披露章節設置利益相關方溝通、反不正當競爭等4個議題。

2024年9月,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編寫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報告指南》),旨在為上市公司提供應用《指引》的實操手冊。《報告指南》以《指引》為基礎,重點解讀可持續發展報告整體及各個議題項下的具體披露要求。指南一共包括六章:第一章系統介紹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流程;第二章介紹重要性議題的識別和披露;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別圍繞環境、社會以及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議題,解讀《指引》具體披露要求,相應展示披露案例;第六章介紹可持續發展報告鑒證、ESG評級與ESG投資等內容,幫助上市公司進一步了解可持續發展報告及相關工作成果的應用。

2024年11月,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滬深北交易所同步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指南》以《指引》為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報告披露要點,為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參考。

與《指南》同日,上交所頒布了《推動提高滬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從信息披露能力建設、信息披露服務和監管、加強資本支持、ESG評價評級和投資等方面,形成17項具體工作安排。

21碳中和解讀:從2024年初至年末,我國不乏影響深遠、意義重大的ESG政策出臺,ESG信息披露加快推進。在證監會統籌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和中上協所發布的《指引》、《指南》和《報告指南》,形成了 “考綱”“教科書”“教輔材料’的“三件套”, 為上市公司編寫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了具體詳細的規范指南。所有A股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都以《指引》為準,部分公司則被強制要求披露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圈定的ESG強制披露名單涉及約468家公司,市值占比51%,A股迎來ESG強制披露時代。

后續在中國證監會統籌下,滬深北交易所將根據市場需要逐步實現對《指引》重點內容的全覆蓋。未來將形成以《指引》為強制性和底線要求,《指南》為參考性規范和典型實踐推薦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體系。此外,交易所還將結合上市公司實踐情況,持續總結上市公司最佳實踐,加強對《指引》和《指南》的政策評估,不斷增強制度的適應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九部委聯合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

2024年12月,財政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基本準則》共六章31條,分為總則、披露目標與原則、信息質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和附則。《基本準則》一方面在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披露目標、重要性標準、體例結構以及部分技術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國實際作出規定;另一方面,積極借鑒國際準則的有益經驗。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施行不會采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采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在實施范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愿實施。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及應用指南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

21碳中和解讀: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及應用指南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基本準則》的發布標志著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進入快車道。上市公司在具體編制ESG報告的過程中仍需主要參考三大交易的《指引》,《基本準則》的亮點則是包括中小企業在內,有了國家統一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

3.七部門發文首次明確將ESG納入信評

2024年4月,央行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碳核算、環境信息披露,尤其要求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指導意見》第六條提出,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導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第六條在用詞和未來發展方向上與此前證監會指導三大交易所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征求意見)、ISSB發布的《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2號形成呼應。

第七條提出,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建立健全針對綠色金融產品的評級體系,支持信用評級機構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因素納入信用評級方法與模型。

21碳中和解讀:將ESG因素納入信用分析應成為未來ESG納入固收投資的首選抓手。《指導意見》提出將ESG納入信用評級的建議既反映了資本市場前沿的進展,在央行綠色金融五大支柱指導思想下屬于水到渠成的政策指導迭代。在當前固收ESG數據和投資理論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先構建一套獨立的針對發行人的ESG評價體系,后續可以考慮從長期的公司治理因素分析入手,并針對特定行業將環境與社會指標納入信評調整項,最終整合為完整的ESG因素調整后的信用評級,從而解決固收投資有效利用ESG信息的問題。

4.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2024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體系更加規范成熟,社會責任理念與企業經營管理進一步深化融合,涌現一批優秀履責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責模式。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根基更加堅實,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作用發揮更加突出,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功能價值更加凸顯。

《指導意見》指出,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不僅是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以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為關鍵抓手推動ESG建設,有助于我國上市公司ESG總體水平的快速提升,從而增強中國ESG體系在國際ESG領域的認可度和話語權。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通過積極推進ESG建設,提高ESG信息披露水平,有助于提升自身聲譽和競爭力,吸引更多投資者和客戶,在資本市場實現合理估值水平。

21碳中和解讀:中央企業是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該文件這是繼2008年、2016年之后,國務院國資委促進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又一里程碑文件,也是國務院國資委社會責任局2022年成立以來推動出臺的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綱領性文件。

“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與“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發揮功能價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是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途徑。上述四個維度從企業自身發展到社會發展和人民需要,再到全球可持續發展,層層遞進、互相促進,共同構成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

5.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中國上市公司ESG發展報告(2024年)》

2024年11月,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中國上市公司ESG發展報告(2024年)》(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分析,環境方面據最新統計,中證全指上市公司環保投入總額超過1.07萬億元,有74%的公司明確披露碳減排相關措施,樣本公司綠色收入總額達5.63萬億元。

社會方面,上市公司塑造價值鏈韌性,以新質生產力為引領推動形成新型生產關系。截至2024年上半年,近七成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強化供應鏈管理,中證全指樣本公司中設置員工持股的占比57%,有近60%的公司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項目,合計投入超750億元。

治理方面,上市公司加速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加注重投資者保護。72.6%的A股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分紅總額由2018年度的1.23萬億元增長至2023年度的2.23萬億元。

在推動上市公司ESG實踐方面,《報告》提出五方面舉措:一是強化可持續發展理念培育,進一步凝聚可持續發展共識;二是夯實企業可持續競爭力基礎,深化企業可持續發展實踐;三是著力完善可持續投資生態,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可持續發展質效;四是增強本土ESG評級功能,進一步建構中國ESG評價影響力;五是尋求可持續領域國際合作長效模式,共建全球可持續發展治理體系。

21碳中和解讀:中國上市公司的ESG實踐體現了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堅實步伐。這些公司不僅在環境責任上加大投入,還在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面展現出強烈的責任感和主動性。上市公司的環保措施、供應鏈管理優化、鄉村振興項目投入以及治理結構和投資者保護的提升,都是其在ESG領域取得的重要成果。這些實踐不僅促進了企業自身的高質量發展,也為中國乃至全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區域政策

6.港交所發布氣候新規,《ESG指引》更名為《ESG守則》

2024年4月,香港聯交所就《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咨詢文件刊發總結,明確了氣候相關披露的新規定,《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更名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ESG)守則》,進一步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作出強制要求。修訂主要有兩點:第一,將氣候信息的披露責任提升至強制披露;第二,將原先氣候信息披露規定擴充至基于“管治-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及目標”四大核心支柱的系統性框架。

2024年6月,香港聯交所發布《<企業管制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檢討》,該文件通過對企業公司管理的規定進行修改,對獨立董事任職年限、董事會人員構成、董事會每年一次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進行了強制性規定,與內地獨立董事制度呈現出一致的指向。

2024年9月,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布香港本地可持續披露準則(以下簡稱《香港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HKFRSS1)》以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HKFRS S2)》的征求意見稿。

2024年12月,香港特區政府發布《香港可持續披露路線圖:目標·核證·實現》,明確了2023-2028年可持續披露準則從準備到頒布到實施完善的5年計劃。

21碳中和解讀:中國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積極推動 ESG 發展,在綠色金融、信息披露、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港交所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報告,且不斷優化披露要求和政策,計劃從 2025 年起實施更為嚴格的氣候信息強制披露規定。同時,香港的治理新規與內地制度呼應,展現出前瞻性和系統性。

7.北京市發布《促進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

2024年6月,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正式發布《北京市促進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此方案提出了兩個階段性目標:到2027年,北京ESG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生態體系加快形成,在京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率力爭達70%左右,ESG鑒證和評級水平進一步提升,ESG實踐進一步豐富和深化,ESG相關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

到2035年,北京ESG體系高質量發展步入法治化軌道,信息披露充分高效,ESG生態體系完備,評級體系高水平特色化凸顯,ESG實踐豐富多彩,監管體系運轉有效,成為ESG 發展全國高地和國際代表性城。

2024年10月,北京市朝陽區發改委依據北京市實施方案,發布了《北京市朝陽區促進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 年)》設定了階段目標,提出多方面重點工作。

21碳中和解讀:加強ESG體系建設對推動政府和市場形成合力,支撐首都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其生態體系涉及金融、咨詢、評級、鑒證、標準、信息等多種服務業類型,ESG關聯的服務業是北京市新型服務業重要發展方向。推動ESG體系高質量發展也有利于北京市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動能。

8.上海市發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3月,針對上海涉外企業,上海商務委員會正式發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 年)》,旨在全面提升上海涉外企業 ESG 能力和水平、樹立ESG理念,打造出既符合國際通行標準又兼具中國特色的企業ESG標準體系。

該方案計劃在2026年基本建成從大到市政府小到專業服務機構,自上而下各個行政模塊共同參與、協同發展的ESG生態體系。

2024年6月,上海市委市政府發布《上海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實施方案》,其中鼓勵企業開展ESG評價,支持將產品碳足跡核算作為綠色金融服務的重要采信依據。

21碳中和解讀:該方案響應了國家對高水平開放的承諾,體現了ESG治理在塑造上海一流國際營商環境和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中的關鍵作用。方案提出打造ESG生態體系、建立ESG報告和評價標準及增強上海ESG治理國內國際影響力的目標,并為企業指出明確的行動方向。此外,方案還提出了一系列的賦能措施,以及在政策支持、人才培養、先行先試等方面的制度建設。

9.蘇州工業園區發布《蘇州工業園區ESG產業發展行動計劃》

2024年3月,蘇州工業園區發布了《蘇州工業園區 ESG 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和《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推進ESG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方案。《行動計劃》聚焦“優化空間布局、培育經營主體、促進創新發展、深化融合應用、擴大開放合作、營造發展生態”六大工程,實施13項具體任務。

到2025年,實現全區ESG產業規模超650億元,同時ESG產業創新基地落地,成功吸引一批ESG領域國內外知名的標桿型企業。同時為了落實《行動計劃》,蘇州工業園區推出《若干措施》從鼓勵應用實踐、支持產業發展、形成發展合力三個方面出發,支持ESG 發展。

21碳中和解讀:隨著我國“雙碳”工作的深入推進,作為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重要載體的產業園區也面臨著高質量轉型升級的任務。今年以來,以蘇州工業園區為代表,我國產業園區的ESG建設實現了從政策到實踐的發展與突破。蘇州工業園區是全國第一個推出ESG具體行動措施的地區。2024年6月,《蘇州工業園區ESG發展白皮書》發布,作為全國經開區層面的首部ESG白皮書,標志著蘇州工業園區的ESG實踐進入新發展階段,同時也進一步為國內其他產業園區將ESG納入產業園區的規劃與運作提供先行示范。

》國際政策

10.ISO發布《實施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原則的框架》

2024年11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發布 ISO/IWA 48:2024《實施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原則的框架》,明確了一系列全面且細致的 ESG 原則與實踐,提供了“One-ISO”ESG管理標準,包括管理框架、術語、原則、指標體系、報告要求、合格評定與合規管理,以及持續改進過程要求。在總體原則方面,強調誠信、注重結果、公平、風險與機遇把控、基于證據決策以及成熟度考量等要素應貫穿于組織 ESG 工作的全程。

在環境維度,標準構建了系統的框架,要求組織精準識別氣候變化、能源利用、自然生態保護、水資源管理以及材料產品循環利用等多方面的風險與機遇,深入評估自身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進而制定科學合理的目標與策略,并及時報告和披露相關信息。

社會層面同樣不容忽視,標準涵蓋從風險機遇識別到影響評估、目標策略確定以及信息報告披露的完整流程。

治理領域,標準著重規范組織建立或完善治理框架的要求,包括清晰界定董事會在ESG事務中的職責,有效評估 ESG 相關風險與機遇對組織治理的影響,明確 ESG 成果預期并制定相應策略,強化問責機制與信息報告流程等。

21碳中和解讀:ISO ESG IWA 48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和發布第一部代表廣泛共識的國際標準。這一準則采納了來自128個國家的1900多名行業人士的意見,旨在解決如何實施并將ESG融入組織文化,以加強ESG報告,并確保全球ESG報告和實踐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的問題。

ISO ESG IWA 48適合跨國公司、全球供應鏈企業、中小型企業(SME)、發展中國家的組織、任何希望嵌入ESG實踐的組織中的高層決策者,為其提供了一套全面的ESG實施框架和指導原則,覆蓋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大領域,為企業識別、評估和管理ESG相關風險與機遇提供高層次原則和實踐指南。

11.歐盟出臺《企業可持續性盡職調查法案》

2024年5月,歐盟理事會批準通過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CSDDD將逐步適用于歐盟企業、以及在歐盟境內達到相同營業額門檻的非歐盟企業:從2027年起,適用于員工人數超過5000人、全球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的企業;從2028年起,適用于員工人數超過3000人、全球營業額超過9億歐元的企業;從2029年起,適用于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全球營業額超過4.5億歐元的企業。

CSDDD要求企業及其上下游合作伙伴(包括供應、生產、分銷、運輸、存儲等)預防、終止或減輕對人權和環境的負面影響,將盡職調查程序納入企業制度,對盡職調查過程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跟蹤和公開披露。

CSDDD經歐洲議會主席和歐盟理事會主席簽署后,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的20天后生效,成員國有2年過渡期將新規則轉化為本國法律。

21碳中和解讀:這一指令核心目標在于預防和減輕企業運營對人權和環境的不利影響,包括但不限于保障生命權、隱私權、公正工作條件,保護兒童權益,禁止童工和強迫勞動,維護結社自由和就業平等,注重保護生物多樣性,減少污染和浪費,確保有害物質安全處理,以及有效管理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等。

CSDDD要求在歐盟境內開展業務的非歐盟大型企業同樣需要遵守該規定,在歐盟開展業務、擬拓展歐盟市場或位于歐盟企業供應鏈的中國企業重點關注此信息,應核查歐盟客戶是否適用CSDDD,確保自身業務活動及供應鏈管理符合CSDDD的可持續性要求。

責任編輯: 鄧衛平
聲明:證券時報力求信息真實、準確,文章提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實質性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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