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①:在吉林長春,鐵路公安民警為旅客送“福”字。
新華社記者張楠攝
圖②:甘肅天水麥積區人民法院花牛人民法庭法官為解決糾紛走訪調查。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供圖
圖③:河北秦皇島海港區秦山路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人員教授小朋友消防知識。
曹建雄攝
海南瓊海市民在商店選購過年飾品。
蒙鐘德攝
歡歡喜喜迎新春,平平安安過大年。春節就快到了,辛苦了一年的人們,迎著家人的期盼,帶上喜悅的心情,踏上了回家團圓的旅程。
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是我們的共同心愿,更需要我們共同努力。親朋好友要相互提個醒,不酒后駕車,不參與賭博,不輕信消費陷阱……本版特別選取了幾個案例,請民警、法官等提示幾項確保平安過年的注意事項,祝愿大家共度一個幸福、平安、祥和的春節!
——編 者
酒后開車要不得 交警執法須配合
記者 亓玉昆
晚上10時許,夜色已深,公路上的車輛來來往往。在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春臨三路與公田二路交叉路口,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警正在值勤,開展酒駕查處行動。
只見,一輛白色越野車很遠就開始減速,這一舉動引起了交警注意。
交警果斷攔停車輛后,駕駛人郭某先是緊鎖車窗拒不配合,后又拒絕下車接受檢查。其同車乘坐人焦某還對民警進行推搡,大喊大叫佯裝躺地,搶奪車鑰匙,造成該路段交通堵塞,引來不少群眾圍觀。
“請你立即放下車窗,打開車門,配合我們檢查!”在交警現場耐心勸導下,郭某下車接受檢查,卻又在酒精檢測過程中試圖逃離現場,最終被執勤交警當場抓獲。
交警再次對駕駛人郭某的酒精含量進行檢測,呼氣式檢測儀顯示為8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交警把郭某帶至交警支隊集中辦案中心抽血,經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郭某的血醇濃度達到96.7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因其在查獲現場有逃避、阻礙人民警察依法檢查的從重情節,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進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如果你能夠配合交警執法,你的醉駕行為本可以從輕處理,現在必須追究刑事責任了。”交警釋法說理后,郭某懊悔不已。
焦某非但不阻止郭某酒后駕車的危險做法,其在查獲現場的行為已構成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其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臨近春節,各種年會聚會增多,不少駕駛人僥幸心理作祟,酒駕醉駕肇事風險更加突出。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宋偉剛表示,平安才能團圓,希望廣大駕駛人握好方向盤,把好安全關。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拒絕酒駕,平安回家。同時,配合交警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路遇公安交警開展酒駕檢查,應當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勿以身試法。
據了解,公安交管部門將結合春節期間人員流動、節日習俗、民俗活動等特點,緊盯關鍵時間節點,統籌安排日間和夜間警力,動態調整城鄉勤務部署,加大農村地區管控力度,嚴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全力守護廣大群眾的平安幸福回家路。
警惕低價旅游團 小心“餡餅”變“陷阱”
記者 魏哲哲
“韓國7日游,價格每人1400元!”春節期間,不少人會選擇外出旅游。這天,退休人員關某看到這一旅游信息后,感覺非常劃算,便報名參加了浙江寧波某旅行社組織的韓國7日游活動。
然而,讓關某等游客沒想到的是,令人心動的旅游卻讓人“心堵”。
旅游期間,關某等3位老人因未在消費點購物與導游發生爭執,被趕下車后在韓國街頭滯留近4個小時。此外,關某等人還被要求額外交納300元的餐飲費。
事后,相關部門對旅行社的違規行為作出停業整頓、罰款等處罰。但對于補償金額等問題,關某等3位老人未能與旅行社達成一致,便起訴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為快速化解糾紛,余姚市人民法院聯合當地文旅部門組織游客和旅行社開展面對面協商,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耐心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旅行社當面向老人賠禮道歉,并分別全額退還老人交納的1700元費用、賠償損失1600元。”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副庭長邵銀銀介紹。
近年來,“低價游”在旅游市場特別是在老年人群體中火爆。邵銀銀提醒,遠低于市場價的不合理“低價游”往往暗含虛假宣傳、強迫購物等旅游陷阱,對于低價旅游團要提高警惕、仔細甄別,小心“境外游”變“商場游”。此外,低價旅游團的風險,還在于旅行社為了降低成本而忽視對游客基本權益的保障。例如,旅游法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低價旅游團往往為了壓縮經營成本,削減甚至不提供此前承諾購買的保險,這對游客來說也存在風險。
春節是旅游黃金期。法官提醒,在報旅游團時,不能單純以價格為導向,應多關注旅行社的資質、口碑及旅游產品的品質;其次,要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旅游服務合同,將具體行程安排、費用明細、餐飲住宿標準等內容寫進合同,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此外,游客在旅游過程中要理性消費,消費時注意留存票據,一旦發生被強迫交易的情形,要及時向文旅、市場監督管理或者公安部門反映。
春節聚會見親朋 切記賭博不能碰
記者 金 歆
歲末年初,窗外冷風呼呼。燈光昏黃又略顯雜亂的房間內,一張四方桌圍坐著4人。只見他們神色興奮,全神貫注于手中的麻將牌。
“我們接到舉報,這里涉嫌賭博,現在依法進行檢查!”公安民警突然推門進入,把4人嚇了一跳。原來,這天,作為好友的何某、劉某、陳某、王某,相約在某臺球廳包間內打麻將。而當日,北京某區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后到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牌桌上有四色籌碼,何某等4人各持籌碼若干。
公安機關通過依法調取相關證據發現:何某等人約定通過打麻將的方式賭博。為避免使用現金,4人約定使用籌碼計算數額,再通過微信轉賬。于是,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何某等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事后,何某卻對處罰不服氣。他提出,自己不具備賭博的故意,現場使用的籌碼僅僅是用來證明輸贏的娛樂工具,并未實際結算錢款。因此,何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本案中,何某等人雖然未直接使用現金賭博,但通過公安機關調取4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四人的供述,足以認定其4人約定以結算籌碼的方式進行賭資支付。公安機關在現場起獲的籌碼,依照4人約定的計算方式,每人賭資2000元,合計8000元。4人行為已經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依法應予處罰。
“賭博既不‘怡情’,也不合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金麗說,春節期間親朋好友之間適度打牌娛樂可以增進感情,但一定要堅守法律底線。
“即使是所謂‘小賭’,也極可能觸犯法律,甚至身陷囹圄。”金麗介紹,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并未對“賭資較大”作出統一規定,這一標準由各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確定。以北京市為例,依據相關規范性文件,個人賭資300元以上的,就很可能被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數額達到500元以上的,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
“此外,還要切記遠離網絡賭博。”金麗說,近年來利用“紅包”、直播競猜、網上投注等方式進行的網絡賭博開始萌生。這種新型賭博方式往往以施以小利誘人參與,而后在不知不覺中讓參與者深陷其中。對此,應充分提高警惕,莫要落入陷阱。
投資誘惑勿輕信 郵寄黃金要小心
記者 張天培
春節將至,親朋好友互發問候短信,送上新春祝福,本是值得高興的事,但一些詐騙分子卻借此機會,偽裝成久未聯系的“老同學”“老相識”,編造各種理由引誘普通群眾進行虛假投資理財。
前不久,云南昆明的李女士就收到一條好友申請,對方自稱是其“老同學”王某。博得李女士信任后,雙方隨即保持聯系。不久后,王某便給李女士發送了一個網址,稱自己在該網站投資賺錢,并誘導李女士以郵寄黃金的方式向該網站“充值”,賺取“大額”收益。
李女士按照王某的說法,將價值5000余元的黃金郵寄到指定地址,隨后將購買憑證和物流信息發送給網站“客服人員”。沒多久,李女士發現網站內果然顯示了一筆“黃金投資收益”。
“嘗到甜頭”的李女士便繼續購買郵寄黃金“投資”。但當李女士想要提現時,“客服人員”卻告知需要繳納20萬元提現保證金。經家人提醒,再與“客服人員”反復溝通無果后,李女士發現自己被騙,馬上報了警。
“以上案例,歸根到底還是換湯不換藥的‘投資理財+黃金交易’類電信網絡詐騙騙局。”昆明市反詐中心民警熊孟介紹,詐騙分子會利用一個虛擬身份接近受害者,然后通過已經設置好的虛擬投資理財途徑,以“一定時間內可以獲得高額利潤”蒙騙受害者。另外,由于郵寄金條相對隱蔽,且更難及時攔截,近來犯罪分子實施詐騙不再“青睞”網銀轉賬,而是誘騙受害者直接購買黃金郵寄,從而逃避監管,達到詐騙目的。
昆明市反詐中心民警提醒,如果遇到涉及投資理財,以及誘導郵寄黃金的行為,一定要格外小心。一是要仔細分辨消息來源,不法分子往往通過網絡搜索添加“好友”,或在社交媒體平臺評論區發布“賺錢經驗”“內幕消息”吸引受害人上鉤。二是看投資理財APP來源,金融類APP在手機應用商城的審核十分嚴格,需要提供相關執照、證書、協議等資質文件,詐騙分子通常誘導用戶繞開正規下載渠道,通過點擊網址鏈接或掃描二維碼的方式下載虛假APP。三是看收款賬戶,虛假平臺會要求將資金轉賬到指定的個人賬戶或不固定的對公賬戶,而正規的交易平臺通常只開設對公賬戶,且賬戶較為固定。四要看平臺規則,假平臺會制定諸多限制,如通過限制交易時間、頻率以及數額等,想盡辦法阻止受害人提現,甚至以“操作失誤”“賬戶凍結”等各種理由誘騙受害人繼續轉錢。另外,如遇到要求使用快遞、網約車寄送現金、黃金的異常行為,要立即拒絕并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