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公司是否退市,只要涉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只要侵占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必將一追到底。
3月21日晚間,鴻達興業(400207)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違法違規事項分別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與募集資金使用違法違規。
此前,2023年9月,鴻達興業披露《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12月,實際控制人周奕豐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2024年3月18日,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鴻達興業股票觸及面值退市標準,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退市前走勢
退市后走勢
據了解,股票退市后,監管部門對于鴻達興業退市前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一查到底的態度,持續推進案件調查程序。《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監管部門調查,鴻達興業涉嫌擅自改變2019年可轉債募集資金用途、2020年至2023年存在財務造假、重大訴訟未依法披露等事項,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極其惡劣,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鴻達興業的重大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鴻達興業及相關責任人員開出合計5800萬元的罰單。其中,針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奕豐處以2200萬元罰款并實施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財務總監林桂生處以600萬元罰款,同時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于財務造假、擅自改變可轉債募集資金用途這兩類嚴重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對鴻達興業及周奕豐均實施了頂格處罰。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證監會對周奕豐、林桂生兩名發揮主導、核心作用的人員從重罰款,并疊加適用財產罰、資格罰,突出“追首惡”;同時追究其他未能勤勉盡責的董監高責任,對其余責任人視履職情況分別給予50萬至400萬不等的處罰,體現“懲幫兇”。上述對違法主體和責任人員的從嚴從重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決心。通過加大追責力度,提升違法成本,讓違法違規者有痛感、明底線、知戒懼,也進一步織牢織密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網”。
還有專業人士表示,隨著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續推進,上市公司領域“應退盡退”、優勝劣汰的良性市場生態已經逐步形成。特別是對退市公司的監管上,“一退了之”“摘牌免責”的情況已不復存在,證券違法違規一追到底成為市場共識。監管部門對退市公司的追責處罰,是貫徹資本市場法治化、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良好市場生態的必然選擇。
證券時報記者梳理發現,2024年,逾20家退市公司被行政處罰,其中不乏已退市1年甚至2年以上的公司。2025年以來,上海易連、深天地、騰信股份等退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處罰。如北京的左江科技,即便已經退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等仍被處以合計1475萬元罰款。此次鴻達興業,不僅對公司進行了處罰,還追究實際控制人周奕豐的組織、指使責任,對其開出2200萬元的巨額罰單。
由此可見,退市摘牌并非違法行為的“擋箭牌”。無論公司是否退市,只要涉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只要侵占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必將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