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金圓股份實控人之一趙輝離婚,前妻將獲趙輝全部持股
中國基金報記者 聞言
3月21日晚間,金圓股份公告稱,公司實控人之一的趙輝與潘穎已經離婚。雙方約定,潘穎將得到趙輝所持公司全部股權,合計持股比例達10.79%。
同時,上述股權轉讓事項將導致金圓股份的實控人發生變更,由趙璧生、趙輝變為趙璧生。
3月21日收盤,金圓股份股價報4.96元/股,總市值為38.57億元。以此估算,上述擬轉讓的金圓股份股權對應市值約為4.16億元。
實控人之一趙輝突然離婚
公告顯示,近日,金圓股份收到趙輝的通知,趙輝和潘穎已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并且對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關安排。
根據《離婚協議》等文件約定,趙輝擬將所持金圓股份8.505%的股權、金圓股份控股股東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圓控股)7.67%的股權,均轉讓至潘穎名下。
本次權益變動前,潘穎未持有金圓股份的股權。本次權益變動后,潘穎將直接持有金圓股份8.505%的股權,并持有金圓控股7.67%的股權。
來源:金圓股份3月21日晚間公告
同時,本次權益變動后,趙輝不再持有金圓股份和金圓控股的股權,也不再是金圓股份的實控人。
本次權益變動前,金圓股份的實控人為趙璧生、趙輝父子,二人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持有金圓股份38.85%的股權。
來源:金圓股份3月21日晚間公告
其中,趙輝直接持有金圓股份8.505%的股權,并通過持有金圓控股7.67%的股權,間接持有金圓股份的部分股權。
目前,趙輝所持部分金圓股份的股權處于質押狀態。若要完成上述股權轉讓,趙輝需要先解除質押的金圓股份股權。
趙輝此前策劃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
簡歷顯示,趙輝1974年出生,此前擔任金圓股份董事、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
2024年9月,趙輝因個人原因辭去金圓股份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一并辭去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趙輝不再擔任金圓股份的任何職務。
2024年11月,金圓股份公告稱,趙輝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立案告知書》顯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金圓股份及趙輝立案。
2024年12月,金圓股份公告稱,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于2024年12月10日向趙輝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決定對趙輝取保候審,期限從2024年12月10日起計算。
2025年1月,金圓股份及趙輝等人收到吉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吉林證監局調查發現,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趙輝組織、策劃、安排方光泉等人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名義將金圓股份約4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用于償還金圓控股拖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
吉林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構成對金圓股份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占用期間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計占用金額約為4億元,占金圓股份當時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36%。
據悉,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過臨時公告方式,披露了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吉林證監局決定對趙輝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校對:王玥
制作:小茉
審核: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