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鄉村全面振興規劃(2024—2027年)》。規劃提出,到2027年,鄉村全面振興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上新臺階;到2035年,鄉村全面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現代化基本實現,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規劃提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規劃提出優化城鄉發展格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現代農業建設,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推動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大力培養鄉村人才,吸引各類人才投身鄉村全面振興;繁榮鄉村文化,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深入推進鄉村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增進農民福祉;深化農業農村改革,激發農村發展活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
規劃提出,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優化科技創新體系,穩定支持基礎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科研機構,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分類評價制度。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強原創性研究;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強化技術集成應用;完善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加快種業振興,建設種質資源保存鑒定等設施平臺;加快核心種源技術攻關,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培育大型種業企業。實施農機裝備補短板行動,加快大型高端智能農機和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械等農機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研發應用;大力發展智慧農業;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
規劃提出,全面促進農村消費。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健全電子商務和物流服務體系,建設縣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動客貨郵融合發展,加快消費擴容。加大面向農村的產品創新和營銷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等下鄉,深入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鼓勵信息消費,推進消費升級。發展農村生活服務業,實施農村消費市場凈化行動,完善消費配套設施。
規劃提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人地錢掛鉤”政策,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動人才、技術等要素規范有序向鄉村流動。率先在縣域內破除城鄉二元結構,一體推進城鎮和鄉村規劃、建設和治理,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持中西部農產品主產區縣城建設。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推動縣域產業協同發展,以現代種養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為基礎,構建以縣城為樞紐、以小城鎮為節點的縣域經濟體系。發揮各類產業園區帶動作用,引導縣域產業集聚發展。
規劃提出,提高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水平。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現代農業建設的首要任務,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堅持穩面積、增單產兩手發力,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7.5億畝左右、谷物面積14.5億畝左右。組織實施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大力實施糧食單產提升工程,推動糧食產能穩步邁上1.4萬億斤臺階。深入實施國家大豆和油料產能提升工程,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農林牧漁并舉,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落實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加強糖料、天然橡膠基地建設。健全市場監測預警體系,統籌做好糧食市場化收購和政策性收儲,完善儲備體系和制度建設,推進全鏈條節約減損,優化生豬、棉花、食糖市場調控機制,加強應急保供能力建設。
規劃提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優先保障鄉村全面振興用地需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強化鄉村發展用地保障,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落實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設施農業用地保障政策,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統籌安排農業農村發展用地。規范有序穩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