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5日《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實施,至今已近滿月。
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需在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中詳細披露各類中介服務收費標準、金額及付費安排。這一舉措旨在提升資本市場透明度,規范中介機構收費行為。
界面新聞梳理choice金融終端發現,截至目前,已有10家企業按照新規要求,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了支付方式。
這10家企業涵蓋主板、創業板和科創板。主板的永杰新材(603271.SH)、江南新材(603124.SH)、新亞電纜(001382.SZ),創業板弘景光電(301439.SZ)、漢朔科技(301275.SZ)、毓恬冠佳(301173.SZ)、恒鑫生活(301501.SZ)、浙江華遠(301535.SZ)、矽電股份(301629.SZ)以及科創板的勝科納米(688757.SH)均已披露相關信息。
從收費模式來看,保薦費用多采用“一口價”形式,承銷費則以“固定費率+保底”和“固定費用”為主流。
例如,弘景光電的保薦費用為160.38萬元,承銷費用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的8%,保薦費將根據項目進度分階段支付。永杰新材的保薦承銷合計費率為5.10%,且合計不低于4000萬元,其中保薦費用300萬元。勝科納米保薦費用300萬元,承銷費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的12%,減去300萬元保薦費用后,承銷費金額不低于2700萬元,同樣按項目進度分節點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漢朔科技在新規實施后對招股說明書中的保薦承銷費用進行了修改。新規前采用“固定費率+保底”模式,保薦承銷費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的8%、且不少于8000萬元;近期更新為,將IPO保薦承銷費用定為9292.80萬元,依然分階段收取。
界面新聞發現,此前IPO承銷保薦費用通常采用階梯式收費模式,即隨著募集資金規模遞增,費率相應提高。
如2023年創業板上市的某行業龍頭,招股意向書中表示,若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0億元,保薦承銷費=募集資金總額*5%,且總額不低于4500萬元;若募集資金總額在20億元以上,保薦承銷費=20億元*5%+(募集資金總額-20億元)*6%。
2023年另一家科創板上市公司在招股意向書中表示,若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億元,則承銷保薦費=募集資金總額×6.5%+400萬元;若本次募集資金總額超過5億元但不超過7.5億元,則承銷保薦費=(募集資金總額-5億元)×7%+3650萬元;若本次募集資金總額超過7.5億元但不超過10億元,則承銷保薦費=(募集資金總額-7.5億元)×8.5%+5400萬元;若本次募集資金總額超過10億元,則承銷保薦費=(募集資金總額-10億元)×10%+7525萬元。
但新規明確,證券公司從事承銷業務,不得按照發行規模遞增收費比例。從此次首批披露的10家企業情況來看,這一規定對投行收入產生了多方面影響。
“一方面,收費模式的改變使投行收入結構面臨調整。”華東一中型投行資深保代告訴界面新聞,“保薦費用的‘一口價’模式以及承銷費的固定化趨勢,意味著投行不能再單純依靠募資規模擴大收入。部分小型投行可能因缺乏規模優勢,在競爭中面臨更大壓力,其收入可能受到沖擊。”
另一方面,分階段支付費用的方式,雖有助于縮短投行回報周期,平滑收入波動,但也對投行服務質量和項目推進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項目進展不順,投行難以按時足額獲取費用。
某大型券商保代則表示,“雖然新規要求不得按發行規模遞增收費比例,但從實際費率來看,對保薦機構承銷保薦收入的實際影響不大。”
《規定》還指明,禁止地方政府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對此,上述保代指出,“實踐中,為提升本地企業上市成功率并帶動區域經濟發展,部分地方政府曾采取獎勵發行人或中介機構的措施。”
“為規范中介機構行為,應禁止其收費與上市結果掛鉤,以減少利益沖突,使其更好地履行‘看門人’職責。同時,此舉也有助于規范地方政府行為,營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資本市場環境。”該保代進一步闡釋。
西部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孫寅認為,新規提出的分階段收費模式,能較好地平滑投行收入波動,同時規范收費行為,防止中介機構與發行人不當利益捆綁,引導投行業務健康發展。
隨著越來越多企業按照新規要求披露上市收費信息,市場對投行收費的透明度將有更清晰認知。未來,投行需在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收費模式等方面持續發力,以適應新規帶來的市場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