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迎程序化交易規則。
6月13日,證監會發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加強系統接入、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從制度層面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管理規定》共7章37條,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的定義,并要求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二是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交易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報告有關信息,收到確認后方可從事程序化交易;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報告信息進行核查。三是加強系統接入管理,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的技術系統應具備相關功能并進行測試,明確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如期貨公司不得將交易信息系統的管理權限開放給客戶等,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統對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等。四是加強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建立主機托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確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應當公平分配相關技術資源。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主機托管資源管理制度,對頻繁發生異常交易行為、技術系統出現重大技術故障等情況的程序化交易客戶,期貨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機托管服務。五是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應當加強風險防控,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期貨交易所應當做好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測監控,保障交易所系統安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開展行政監管,期貨交易所和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業務規則開展自律管理。七是明確對相關主體的適用安排。
在交易監測和風險管理方面,《管理規定》提出,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監控,對報撤單頻率高、報撤單成交比高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可以建立報撤單收費、交易限額等制度,并適時調整報撤單收費標準、交易限額標準等,可以對高頻交易手續費實施差異化管理。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對程序化交易行為進行監測監控。突出對高頻交易的重點監管,密切監測監控高頻交易行為變化,及時評估市場影響。
《管理規定》還明確了處罰措施,對違反規定從事程序化交易,構成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依照《期貨和衍生品法》處罰。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期貨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交易頻率不同,程序化交易可分為高頻交易和中低頻交易,伴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高頻交易在全球興起,近年來發展較快。對于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證監會多措并舉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備制度、實施申報收費制度、建立健全監測監控指標體系、加強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等。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
前期《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表示,各方對《管理規定》的基本思路、整體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認可,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對主要意見建議予以吸收采納。后續證監會將指導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制定出臺相關業務細則,做好《管理規定》落地相關工作。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