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期貨市場迎來兩則重磅消息: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新規發布,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程序化交易迎規范 期貨公司需全面測試技術系統
經過前期公開征求意見,6月13日,證監會正式發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
重磅!證監會發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10月9日起實施
格林大華期貨首席專家王駿認為,《管理規定》將推動我國期貨期權市場向規范化、透明化方向發展。長期來看,有助于提升我國期貨期權市場的穩定性、優化資源配置并為實體經濟和金融機構提供更可靠的風險管理工具。行業參與者需主動適應監管要求,通過技術升級和加強合規管理,在新的框架下探索可持續發展路徑、創新業務發展模式。
期貨日報記者注意到,在加強系統接入方面,《管理規定》對期貨公司提出了明確要求。《管理規定》指出,期貨公司客戶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在接入期貨公司交易信息系統前,必須由期貨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全面測試。同時,期貨公司需妥善保存測試記錄,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這一規定或對期貨公司未來展業產生較大影響。
“未來,期貨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資源用于技術系統測試,包括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若委托第三方機構,還需支付相應費用;而保存至少二十年測試記錄的要求,也增加了數據存儲和管理的難度。”王駿認為,接下來,期貨公司要更加注重技術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推動其對現有系統進行優化升級,或采用更先進的技術解決方案,提升整體技術水平。
不過,王駿也進一步表示,通過全面測試,期貨公司也能夠及時發現技術系統潛在問題和風險,如交易指令執行偏差、系統漏洞等,從而提前采取措施,降低因技術故障導致的交易風險,保護客戶和自身的利益。
對整個期貨市場來說,王駿認為,這一舉措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一方面,能夠顯著增強市場穩定性,有效減少因技術系統問題引發的市場異常波動,維護市場良好秩序,提升市場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監管效能。監管機構可通過期貨公司的測試記錄,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市場技術系統狀況,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和違規行為,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市場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總體而言,《管理規定》的實施最終將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有助于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而吸引更多長期投資者參與,推動期貨市場健康運行,實現可持續發展。”王駿說。
引導期貨公司專注主業 優化分類評價加減分標準
同日,證監會就《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四十四條,重點針對近年來期貨市場形勢和期貨行業狀況的發展變化,進一步明確了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的扣分標準,優化了加分標準,簡化了評價流程。
“引導提升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證監會就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規定》明確持續合規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主要根據監管措施進行評價,并對不同監管措施設置不同的扣分分值,提升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規定》明確與期貨公司日常風控相關,具有客觀、明確標準的特定情形無需監管措施即可扣分,主要包括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保證金預警等。除上述情形外,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扣分:
一是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每次扣0.5分;
二是被采取責令改正、責令定期報告、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的,每次扣1分;
三是被采取監管談話的,每次扣1.5分;
四是被采取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業務部門、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被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的,每次扣2分;
五是被采取停止核準新增業務、暫不受理行政許可相關文件的,每次扣3分;
六是被采取警告行政處罰的,每次扣4分;
七是被采取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的,每次扣5分;
八是被采取限制業務活動、權利的,包含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限制分配紅利、限制調撥和使用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限制轉讓公司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責令暫停或者終止重組活動,每次扣6分;
九是被采取撤銷有關業務許可、關閉分支機構的,每次扣7分;
十是被采取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行政處罰的,每次扣8分;
十一是被采取刑事處罰的,每次扣10分。
《規定》還調整了部分扣分安排。具體包括:刪除市場競爭力加分的最低合規分數線,調整為期貨公司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重大風險的,對應市場競爭力指標不予加分;若期貨公司評價期內因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凈資本指標不予加分;對于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涉及同一違規事項的,不再重復扣分,而是擇其重者扣分。
在優化加分標準方面,《規定》明確,期貨公司分類評價加分指標,包括市場競爭力、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專項評價和特殊情形激勵。
市場競爭力指標被調整為三大類9項指標,全面評價期貨公司各項業務開展情況、整體盈利水平和資本實力。除凈利潤指標保持不變外,《規定》將原業務收入指標按具體業務類型拆分為經紀業務凈收入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凈收入指標,并增加期貨做市、衍生品交易業務等指標;將對資產管理業務的評價指標由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衍生品權益調整為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持倉保證金,將年末剩余凈資本指標調整為月均剩余凈資本指標,作為市場競爭力評價的一部分。
從新增指標來看,《規定》明確,期貨公司及風險管理子公司衍生品交易服務實體企業規模排名位于前 10%(含)、10%至20%(含)、20%至 40%(含)、40%至 60%(含)、60%至80%(含)的,分別加 1 分、0.8 分、0.6 分、0.4 分、0.2 分。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還刪除了“成本管理能力”“凈資產收益率”兩項指標,鼓勵期貨公司加大投入,規模化經營。
此外,《規定》還提到,中國證監會可以組織相關單位對期貨公司服務國家戰略、黨建與文化建設、信息技術建設等方面進行專項評價。據悉,本次修訂將“保險+期貨”由服務實體經濟評價移至專項評價,作為服務國家戰略專項評價的一部分。
在公司分類方面,《規定》明確根據期貨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期貨公司分為 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類11個級別。
《規定》顯示,若是被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期貨公司,定為E類公司。此外,期貨公司在評價期內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將公司類別下調1至3個級別,情節嚴重的,評為D類:一是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二是超范圍經營;三是占用、挪用客戶資產;四是開展業務嚴重違規,引發重大風險或者造成惡劣影響;五是惡意規避監管,包括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材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配合現場檢查或者調查,隱藏違規事實等。
王駿認為,《規定》通過優化加減分標準,構建了“合規為基礎、服務實體為核心、創新為驅動”的監管框架,為我國期貨公司發展指明了方向。
“我國期貨公司未來需要從實體產業服務專業化、金融機構服務精細化、強化金融科技賦能、重視國際化布局等多維度來‘突圍’或‘破局’,同時要強化合規意識與風險管理能力,這樣才能在整個行業差異化發展和競爭加劇的背景下實現可持續發展。”王駿表示,作為金融機構,期貨公司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上可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制定差異化戰略,在新一輪行業變革發展中占據有利地位。